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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条件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天津环境监测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监测可以给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预警监测和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二、承担环境监测网的技术工作,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按照规定编写环境监测报告,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三、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技术监督结果。

        四、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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